编辑同志: 我伯父在市区有三处房产。一年前,他与我签订了一份房产赠与合同,将三处房屋中的一处赠送给我,并办理了合同公证手续。随后伯父就将该处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了我,我和家人就搬进该房屋居住一直至今,但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。最近,伯父不幸去世,他在外地的两个子女找到我,要求我让出该处房屋让他们继承。他们认为,我现居住的房屋的产权证仍然是在伯父的名下,因此该房屋理应是伯父的遗产,他们有权继承。请问,我与伯父签订的这份房屋赠与合同是否有效?我的两个堂兄妹的主张是否正确?
读者葛慧葛慧同志:
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,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赠与的协议后,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,只有在双方达成协议,并实际交付赠与物和实际接受赠与物后,合同才能生效。而且按照规定,以房屋作为赠与物的,双方还必须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,整个赠与行为才算完成,赠与合同方才生效,赠与关系才能成立。不过,也有一种例外,即最高法院在《关于贯彻执行(民法通则)若干部问题的意见(试行)》第128条中指出,赠与房屋“未办理过户手续,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,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、使用该房屋的,可以认定赠与有效,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”。
你接受赠与后,虽然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,但由于你已取得产权证书,且已占有、使用该处房屋,因此根据上述司法解释,不应再作为伯父的遗产,你的堂兄妹的主张是不正确的。需提醒的是,现在你应当持身份证明、房屋赠与合同和房屋产权证书,尽快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补办过户手续,以免日后再发生不必要的产权纠纷。
律师潘家永